孕醫生殖中心,ivf,精卵捐贈

 

圓夢天使 成人之美

不孕的原因來自夫妻雙方都有可能,幾乎各佔一半,經歷數年或數次人工受精失敗後的不孕夫妻就會尋求『試管嬰兒』的治療。目前根據國健署統計,台灣每年試管嬰兒的治療週期約達三萬五千例,幸運者能藉此達到生兒育女的目的,成就美滿家園,但是仍有一群僅借助於一般的試管嬰兒治療,卻仍無法完成願望的夫婦。例如某些帶有嚴重遺傳性疾病、無精症、卵巢衰竭、手術、放射或化學治療後喪失生殖功能的夫婦。

這些不孕症夫妻隱藏在社會的各個角落,飽嚐生理痛楚及希望落空,除了承受膝下無子女的遺憾,還須背負來自配偶、公婆、朋友等各種人際關係的壓力,周遭的人對不孕的反應交織了個人、社會及文化等因素。「沒小孩」違反了社會鼓勵「有小孩」的價值觀,沒小孩變成難以啟齒的事,因此有人稱不孕夫婦是看不見的『弱勢族群』。這些夫妻有些選擇接受,有些人則一直在挫折、沮喪中循環,走不出來。唯一可能的希望就是有人捐贈精卵。每當我們看到這樣的夫妻成功懷孕,相擁而泣的時候都會由衷的感謝那些匿名的善心捐贈者,不只是造就了一個生命,更是圓了一個夢,這是何等的功德和福祉。

捐卵及捐精不會影響身體健康,也不會提早更年期,只是將原本要排掉的卵取出並捐贈給「無助」的不孕夫妻,妳或你有意願成為這樣的「圓夢天使,成人之美」嗎?

 

圓夢天使 成人之美

卵子捐贈

捐贈條件

  • 年齡20~32歲,身體及精神健康之女性,無抽酗酒及吸毒等不良習慣
  • 經依規定實施檢查及評估結果,適合捐贈
  • 未曾捐贈,或曾捐贈而未有活產且未有儲存
  • 無有礙優生之傳染性疾病,B、C型肝炎、愛滋、梅毒等
  • 無家族遺傳疾病,如蠶豆症、地中海型貧血、糖尿病等

捐贈報名

  • 填寫捐贈表單
  • 加入孕醫官方line:@brcivf
  • 符合條件者將電話聯繋安排來院進行評估

捐贈流程

✦約1~2個月完成健康評估報告

  • 初次評估(約1小時):捐贈法規說明、醫師問診、健康評估、 抽血(AMH、血型、CBC)、陰道超音波、子宮頸抹片檢查
  • 第2階段:抽血、尿液檢測(傳染性疾病、血液染色體、毒品檢測等)
  • 第3階段:抽血檢測(罕見疾病基因)

捐贈者須知

  • 您的愛心及全力配合是受贈夫妻成就美滿家庭的重要環節
  • 完成捐贈程序依規定發給交通補助、工時損失及營養補助金上限新台幣99000元整
  • 需自付第一階段健康評估門診之1次掛號費(380元)
 

答:

  1. 捐卵者需使用排卵針劑和藥物與接受取卵手術,故可能有注射藥物引發的局部不適感或過敏反應、誘導排卵導致的卵巢過度反應症候群發生的可能性。
  2. 排卵藥物誘發的卵巢過度反應:這是與排卵藥物有關的併發症,多由於卵巢對藥物過度反應所造成。嚴重「卵巢過度反應」的發生率約為1~5%,可能的臨床症狀包括腹脹、噁心、嘔吐、頭暈、心悸、 小便量減少、體重增加。輕微的卵巢過度反應可以在幾天內自行痊癒。
    另外,術後第3天會安排回診照超音波確認術後恢復良好無大礙,即完成本次捐贈療程喔。

答:

考量捐贈人於捐贈過程必須接受相關檢查、醫療措施等,因此受術夫妻在主管機關所定金額或價額內,得委請人工生殖機構提供營養費或營養品予捐贈人,或負擔其必要之檢查、醫療、工時損失及交通費用;卵子捐贈人完成捐贈程序者,得支予新臺幣上限99000整。

答:

正常取卵的過程是經靜脈注射全身麻醉,由陰道超音波顯像範圍選取後,利用取卵針將成熟的卵泡及濾泡液抽取出來。整個過程無疼痛感,外觀不留痕跡,因為只有針孔所以不需縫合。手術時間約20~40分鐘左右。不需住院,無不適情形即可回家休息,依醫囑服用2~3天的口服消炎止痛藥。

取卵的過程

答:

正常女性可用的卵子有數十萬個,每個月消耗數百至數千個卵子,但是只有一枚卵子成熟排卵,捐出來的卵子是當月一定會消耗掉的卵子,即使不捐贈,也會自行萎縮,並不會影響庫存量,也不會讓更年期提早到來。

答:

為維護國民之健康及倫常觀念,並避免造成血統之紊亂,精卵捐贈之人工生殖,不得為四等親屬間精子與卵子之結合。人工生殖機構在使用捐贈的卵子前已經完成查證的步驟,避免發生上述的情況。 此外,人工生殖子女之地位與傳統民法所規定者有所出入,其與結婚對象於血緣上有可能發生民法有關近親結婚、收養等禁止情形,因此規定人工生殖子女或其法定代理人,遇有上述情形,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查詢。

答:

  1. 中藥、西藥、荷爾蒙的藥物、減肥藥物、或安眠藥等等都要暫停使用,直到療程結束為止。一般的日常活動並無特別限制,但請儘可能生活規律、飲食正常。
  2. 請配合醫師指示定時返回醫院注射藥物或追蹤濾泡生長速度和數目。(捐卵者需要施打藥物誘導排卵、抽血檢查、追蹤超音波與取卵手術等)

答:

本院只提供血型、種族、膚色、身高、學歷等條件資料供配對參考,其他捐贈人之個資則不提供。

答:

依人工生殖法第十九條:生殖細胞經捐贈後,捐贈人不得請求返還。但捐贈人捐贈後,日後經醫師診斷或證明有生育功能障礙者,得請求返還未經銷毀之生殖細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