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際醫療服務

International Medical Service
  • 1.初診:

    於月經的第2天或第3天就診。
    • ※ 必備的相關文件資料:護照、出入境許可證、經過合法認證之結婚證書(需經海峽交流協會驗證)。
    • ※ 攜帶已有檢查報告:賀爾蒙檢驗、輸卵管攝影檢查、精液分析等。
  • 2.療程諮詢

  • 3.夫妻雙方討論何時進入療程

  • 4.進入療程:

    • ※ 確認夫妻關係(查驗結婚證書,證書上的姓名須與證件相同)。
    • ※ 填寫相關同意書/健康評估表。
    • ※ 開始自行施打排卵針劑並按時服用相關藥物。
  • 5.回診:

    第6-7天時回診照超音波,監測卵泡數量、大小及內膜厚度。
  • 6.取卵/取精:

    ※ 第13-14天時進行取卵手術。
    ※ 取卵當天,先生需至本中心取精。
  • 7.胚胎植入:

    取卵後第3-5天胚胎植入。若當月療程有發生卵巢過度刺激症候群(OHSS)時則會避免植入胚胎,或有其他行程或狀況,當月不便植入,則先行將胚胎冷凍待下次療程植入。
  • 8.離開台灣:

    • ※ 請遵照醫師指示使用相關藥品,例如:黃體素。
    • ※ 請遵照醫師指示抽血,例如:E2(雌二醇)、P4(黃體激素)、β-HCG(絨毛膜促性腺激素),以便回報本中心。
  • 9.請來電告知抽血結果:

    ※ 若懷孕將告知其相關注意事項。
    ※ 若未懷孕並已來月經,將安排下次回診時間。

 

人工生殖作業(人工受精及試管嬰兒)所需證件:

  • 夫妻雙方皆領有台灣身份證者:

    ※ 請攜帶身份證正本,身份證配偶欄需有註記。
  • 夫妻一方為本國籍,一方為大陸配偶:

    ※ 1. 本國籍:身份證之正本及影本(身份證配偶欄須有註記) 。
    ※ 2. 入台通行證或在台居留證之正本及影本(在台居留證須載明夫妻關係)。
    ※ 3. 大陸身份證件之正本及影本。
  • 夫妻雙方皆為大陸人士:

    ※ 1. 結婚證正本。
    ※ 2. 經大陸公證處發出的結婚證公證書。
    ※ 3. 大陸身份證件之正本及影本。
  • ※ 4. 護照或入台通行證之正本及影本。
  • 夫妻一方為本國籍,一方為外籍:

    ※ 1. 本國籍:身份證之正本及影本(身份證配偶欄必須有配偶註記)。
    ※ 2. 原國籍身份證或護照或駕照或在台居留證(須載明夫妻關係)其中二個證件之正本及影本。
  • 夫妻雙方皆為外籍 (含港澳):

    ※ 1. 婚姻關係認證後相關文件(居留證配偶欄須註記。無居留證者、在國外結婚已生效者,結婚證書須經駐當地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認證)。
    ※ 2. 原國籍身份證或護照或駕照或在台居留證之雙證件正本及影本。

大陸人士來台流程(醫療簽證):

  • 1.請備妥下列相關文件並將文件郵寄至本中心:

    ※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台灣地區申請書(聯結表格)
    ※海基會委託書(聯結表格)
    ※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影印本
    ※公證書正本(結婚證明公證書:中國大陸辦理公證並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驗證)

2.將文件送至海基會驗證

3.向移民署申請入台許可證

4.本院接收到海基會公文

5.本院代辦取得中華民國台灣區入出境許可證後,將文件郵寄回給申請人


原居住地可先行檢查之項目 (請攜帶相關報告來本中心):

  • 女性相關血液檢查(月經第二天或第三天)

    ※ 賀爾蒙項目

    ♦ FSH 滤泡促進激素
    ♦ LH 黃體生成激素
    ♦ E2 雌二醇
    ♦ PRL 泌乳激素
    ♦ TSH 促甲狀腺激素
    ♦ AMH 抗穆氏管荷爾蒙
    ♦ CA-125 腫瘤標記

    女性相關檢查(月經結束,排卵前)

    ※ 輸卵管攝影檢查( HSG, Hysterosalpingogram)

    男性相關檢查(須禁慾3-5天)

    ※ 精液分析包含:精液量、濃度、活動力、型態
    如可能一併進行抗體(MAR test)及染色後(Kruger'stain)檢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