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際醫療服務
International Medical Servic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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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初診:
於月經的第2天或第3天就診。
- ※ 必備的相關文件資料:護照、出入境許可證、經過合法認證之結婚證書(需經海峽交流協會驗證)。
- ※ 攜帶已有檢查報告:賀爾蒙檢驗、輸卵管攝影檢查、精液分析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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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療程諮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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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夫妻雙方討論何時進入療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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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進入療程:
- ※ 確認夫妻關係(查驗結婚證書,證書上的姓名須與證件相同)。
- ※ 填寫相關同意書/健康評估表。
- ※ 開始自行施打排卵針劑並按時服用相關藥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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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回診:
第6-7天時回診照超音波,監測卵泡數量、大小及內膜厚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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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取卵/取精:
※ 第13-14天時進行取卵手術。
※ 取卵當天,先生需至本中心取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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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胚胎植入:
取卵後第3-5天胚胎植入。若當月療程有發生卵巢過度刺激症候群(OHSS)時則會避免植入胚胎,或有其他行程或狀況,當月不便植入,則先行將胚胎冷凍待下次療程植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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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離開台灣:
- ※ 請遵照醫師指示使用相關藥品,例如:黃體素。
- ※ 請遵照醫師指示抽血,例如:E2(雌二醇)、P4(黃體激素)、β-HCG(絨毛膜促性腺激素),以便回報本中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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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請來電告知抽血結果:
※ 若懷孕將告知其相關注意事項。
※ 若未懷孕並已來月經,將安排下次回診時間。
人工生殖作業(人工受精及試管嬰兒)所需證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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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雙方皆領有台灣身份證者:
※ 請攜帶身份證正本,身份證配偶欄需有註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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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一方為本國籍,一方為大陸配偶:
※ 1. 本國籍:身份證之正本及影本(身份證配偶欄須有註記) 。
※ 2. 入台通行證或在台居留證之正本及影本(在台居留證須載明夫妻關係)。
※ 3. 大陸身份證件之正本及影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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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雙方皆為大陸人士:
※ 1. 結婚證正本。
※ 2. 經大陸公證處發出的結婚證公證書。
※ 3. 大陸身份證件之正本及影本。
- ※ 4. 護照或入台通行證之正本及影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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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一方為本國籍,一方為外籍:
※ 1. 本國籍:身份證之正本及影本(身份證配偶欄必須有配偶註記)。
※ 2. 原國籍身份證或護照或駕照或在台居留證(須載明夫妻關係)其中二個證件之正本及影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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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雙方皆為外籍 (含港澳):
※ 1. 婚姻關係認證後相關文件(居留證配偶欄須註記。無居留證者、在國外結婚已生效者,結婚證書須經駐當地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認證)。
※ 2. 原國籍身份證或護照或駕照或在台居留證之雙證件正本及影本。
大陸人士來台流程(醫療簽證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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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請備妥下列相關文件並將文件郵寄至本中心:
※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台灣地區申請書(聯結表格)
※海基會委託書(聯結表格)
※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影印本
※公證書正本(結婚證明公證書:中國大陸辦理公證並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驗證)
2.將文件送至海基會驗證
3.向移民署申請入台許可證
4.本院接收到海基會公文
5.本院代辦取得中華民國台灣區入出境許可證後,將文件郵寄回給申請人
原居住地可先行檢查之項目 (請攜帶相關報告來本中心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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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性相關血液檢查(月經第二天或第三天)
※ 賀爾蒙項目
♦ FSH 滤泡促進激素
♦ LH 黃體生成激素
♦ E2 雌二醇
♦ PRL 泌乳激素
♦ TSH 促甲狀腺激素
♦ AMH 抗穆氏管荷爾蒙
♦ CA-125 腫瘤標記
女性相關檢查(月經結束,排卵前)
※ 輸卵管攝影檢查( HSG, Hysterosalpingogram)
男性相關檢查(須禁慾3-5天)
※ 精液分析包含:精液量、濃度、活動力、型態
如可能一併進行抗體(MAR test)及染色後(Kruger'stain)檢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