试管婴儿补助申请
1.补助对象
・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具中华民国国籍(已在台湾完成结婚登记)
・妻子年龄未满45岁
・经医院诊断为不孕症,且需接受试管婴儿疗程
2.补助金额
・低收入户及中低收入户:最高15万元
・一般家庭(第一次申请):最高10万元
・一般家庭(第二次以后):最高6万元
补助金额依疗程范围而有所不同;若不孕夫妻实际支出未达补助上限,则依疗程实际支出金额补助。
3.补助次数上限
・39岁(含)以下:最多6次
・40岁至44岁:最多3次
若已通过试管婴儿顺利产下婴儿,
将依上述年龄范围重新计算补助次数。
4.应备文件
・夫妻双方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
・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证明正本(一般家庭免附)
・补助款汇入之账户资料
・指定医疗机构开立之不孕症诊断证明(详情请见此)
5.申请流程
至卫生福利部指定医疗机构接受诊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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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齐文件,通过指定医疗机构提出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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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得补助资格后1年内进入疗程,并于疗程结束半年内由夫妻双方签署补助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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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政府审核后,以邮件通知并汇入指定账户
若夫妻一方具中华民国国籍、妻子未满45岁,且未避孕1年以上仍未受孕,或经医师诊断需接受试管婴儿疗程,欢迎通过指定医疗机构申请政府「体外受精(俗称试管婴儿)人工生殖技术补助方案」。
※不得申请之情形
①单身女性冻卵
②未在台湾完成结婚登记之夫妻
③同性婚姻伴侣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