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新消息2023/09/01·閱讀時間 約 1 分鐘
衛生福利部 試管嬰兒補助申請

衛生福利部 試管嬰兒補助申請

整理衛福部試管嬰兒補助方案的申請對象、補助金額、次數上限、應備文件與申請流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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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管嬰兒補助申請

1.補助對象

・夫妻雙方至少一方具中華民國國籍(已於台灣完成結婚登記)

・妻子年齡未滿45歲

・經醫院診斷為不孕症,且需接受試管嬰兒療程

2.補助金額

・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:最高15萬元

・一般家庭(第一次申請):最高10萬元

・一般家庭(第二次以後):最高6萬元

補助金額依療程範圍而有所不同;若不孕夫妻實際支出未達補助上限,則依療程實際支出金額補助。

3.補助次數上限

・39歲(含)以下:最多6次

・40歲至44歲:最多3次

若已透過試管嬰兒順利產下嬰兒,

將依上述年齡範圍重新計算補助次數。

4.應備文件

・夫妻雙方身分證正本及影本

・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(一般家庭免附)

・補助款匯入之帳戶資料

・指定醫療機構開立之不孕症診斷證明(詳情請見此)

5.申請流程

至衛生福利部指定醫療機構接受診斷

備齊文件,透過指定醫療機構提出申請

取得補助資格後1年內進入療程,並於療程結束半年內由夫妻雙方簽署補助申請

經政府審核後,以郵件通知並匯入指定帳戶

若夫妻一方具中華民國國籍、妻子未滿45歲,且未避孕1年以上仍未受孕,或經醫師診斷需接受試管嬰兒療程,歡迎透過指定醫療機構申請政府「體外受精(俗稱試管嬰兒)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」。

※不得申請之情形

①單身女性凍卵

②未於台灣完成結婚登記之夫妻

③同性婚姻伴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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